x550(H)pixels.jpg)
「飛揚 ‧ 盛世」儲蓄壽險計劃
理想的財富增值策略,不僅在於持續累積,更應重視靈活管理與高效增值,讓您無論遠近目標都能輕鬆達到,進守兼備。「飛揚 ‧ 盛世」儲蓄壽險計劃讓您自主掌握更高理財自主性之外,更助您從資產增值到跨代傳承配置,全面部署,延續財富與愛至下一代。
保障期
至受保人128歲
投保年齡
初生15日至80歲
投保方法
您的理財顧問
-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2
- 保單分拆選項3 輕鬆實現自主資產規劃
- 保單雙傳承方案 讓財富傳承後代
- 保費豁免保障7
- 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復歸紅利10及非保證終期分紅11
產品特色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2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2
為配合您不同人生階段之理財需要或對投資市場的取向,此計劃特設「財富增值調配選項」2,設有「增進」^、「均衡」及「保守」3個調配選項,各有不同的「穩健資產戶口」4價值與復歸紅利10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終期分紅11之現金價值(如有)分配比例讓您靈活選擇。
您可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及其後的保單週年日並在保單生效時申請行使此選項,根據您對基本計劃所選擇的調配選項,調配其(i)「穩健資產戶口」4之價值(如有)和(ii)非保證復歸紅利10的現金價值(如有)及非保證終期分紅11的現金價值(如有)之組合比例。「穩健資產戶口」4之價值將以本公司不時釐定之非保證利率累積生息,您可以隨時自由提取該戶口的累積價值。
^ 由保單繕發起至首次行使「財富增值調配選項」2前預設之調配選項為「增進」。
保單分拆選項3 輕鬆實現自主資產規劃
保單分拆選項3 輕鬆實現自主資產規劃
於保單有效期內及受保人仍然生存期間,由第5個保單年度完結後起,您可將現有保單分拆為兩份,即把現有保單的基本計劃的部分投保單位分配至一份獨立保單(「分拆保單」)。於行使保單分拆選項3後,現有保單之基本計劃將繼續生效及生效日期將維持不變。除了投保單位、已繳付保費總額12、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10及終期分紅11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穩健資產戶口4之累積價值(如有)及將來保費外,分拆保單之其他保單資料及指示於分拆後亦將與現有保單的基本計劃相同。
於分拆後,您可以隨時更改其他保單選項或指示。您更可於每個保單年度行使保單分拆選項3一次。保單分拆選項3亦適用於分拆保單,極致發揮資產分配功能。
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復歸紅利10 及非保證終期分紅11
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復歸紅利10 及非保證終期分紅11
除了保單內的保證現金價值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外,此計劃會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每年公佈非保證復歸紅利10並最少每年公佈非保證終期分紅11,助您賺取潛在長遠回報(有關非保證復歸紅利10及非保證終期分紅11的詳情請參閱計劃一覽表)。
保證現金價值 |
此計劃提供保證現金價值,讓財富逐漸增值滾存,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現金價值」之詳情。 |
非保證復歸紅利10 |
由本公司釐定的保單年度起及於其後的每個保單週年日,我們可就此計劃公佈非保證復歸紅利10,惟截至每個保單週年日的所有到期保費須已付清,且我們對決定是否公佈該等非保證復歸紅利10及其金額有唯一的酌情決定權。該公佈之復歸紅利10面值於公佈後即為保證並會永久附加於保單,惟其現金價值並非保證。您可以選擇提取累積復歸紅利10之現金價值(如有)或將復歸紅利10之面值繼續累積於保單內。 |
非保證終期分紅11 |
由本公司釐定的保單年度起,我們可就此計劃公佈非保證終期分紅11,且我們對決定是否派發該非保證終期分紅11及其金額有唯一的酌情決定權。非保證終期分紅11並不會累積於保單內及其金額將於每次公佈時更新,而新公佈的非保證終期分紅11會受不同因素影響,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回報及市場波動,可能比上一次公佈時的金額增加或減少。 |
受保人一旦身故,復歸紅利10之面值(如有)和終期分紅11之面值(如有)將在本公司支付身故賠償額時一同派發(假設沒有行使保單延續選項6)。我們會於在保單退保(全部或部份)或保單終止(非因受保人身故而引致)時,支付復歸紅利10之現金價值(如有)和終期分紅11之現金價值(如有)。於行使財富增值調配選項2時,復歸紅利10之現金價值(如有)、終期分紅11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穩健資產戶口4價值(如有)會被調整。而該等紅利 / 分紅之現金價值及面值未必相等。
保單雙傳承方案 讓財富傳承後代
保單雙傳承方案 讓財富傳承後代
-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5並保障至新受保人128歲 締造財富傳承
您可於第6個保單週月日起無限次轉換受保人5,而保障期亦會調整至新受保人(「轉換新受保人」)128歲,讓保單可以享有充足的財富增值期,讓財富傳承至後代,川流不息。 - 保單延續選項(至指定受益人)6
除無限次轉換受保人5外,計劃更特設「保單延續選項」6。保單持有人可於受保人在生時及保單生效時訂明一位指定受益人,於受保人不幸身故後成為新保單持有人(如適用)及新受保人(「延續新受保人」),保障期亦會調整至延續新受保人128歲,讓保單能更靈活地傳承。
自選身故賠償8/ 全數退保9支付方式
自選身故賠償8/ 全數退保9支付方式
- 靈活配合需要 自選身故賠償8 支付選項
於受保人仍然在生及保單生效時,保單持有人可以彈性選擇下列其中一項身故賠償支付選項,於受保人不幸身故時支付身故賠償予不同受益人(最多10位),讓每位受益人獲得最合適的安排:
- 一筆過形式;或
- 固定分期支付8- 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10年、20年或30年領取;或
- 遞增分期支付8 - 受益人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領取您所指定之首期身故賠償金額。由第2年起,該金額將會每年遞增3%,直至身故賠償及 / 或累積利息13(如有)全數派發為止;或
- 自訂支付 – 您可選擇於指定年期或於受益人指定的年歲開始 , (i) 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支付定額身故賠償予受益人;或(ii) 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支付您所指定之首期身故賠償金額予受益人,並由第2年起,該金額將會每年遞增3%,直至身故賠償及 / 或累積利息13(如有)全數派發為止;或
- 以一筆過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賠償,該指定百分比須為身故賠償之5%或以上,而餘額則以分期方式支付8。
若選擇以固定分期 / 遞增分期 / 自訂支付的領取形式支付身故賠償予受益人,應付身故賠償金額或身故賠償餘額(於扣除以一筆過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賠償後,如適用)須達50,000美元或以上,而尚未領取的身故賠償亦可獲享利息13(如有)。
- 全數退保9 支付方式
當保單生效5年後,保單持有人若選擇全數退保9,除了一筆過形式外,只要退保款項達50,000美元或以上,即可以下列形式領取退保款項:
- 定期給付9 — 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10年、20年或30年領取;或
- 遞增給付9 — 您可選擇首期支付之退保款項金額及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領取退保款項。由第2年起,該金額將會每年遞增3%,直至退保款項及 / 或累積利息13(如有)全數派發為止,而尚未領取之退保款項亦可獲享利息13(如有)。
保費豁免保障7
保費豁免保障7
意外無法預料,我們特別於下列情況下為您繳付基本計劃將來的保費,給摯愛多一份安心。
- 若受保人為18歲或以上7,而受保人同時為保單持有人,並於75歲前因意外受傷確診完全永久傷殘14,即可獲「保費豁免保障」7,我們將會為您繳付基本計劃將來的保費高達500,000美元至保單繕發時所定之保費期滿日,確保您累積的財富不受影響(有關豁免保費之上限請參閱計劃一覽表)。
- 若受保人為17歲或以下7,而保單持有人(包括後補保單持有人15)於75歲前因意外受傷確診完全永久傷殘14或不幸身故,我們則會提供「付款人保費豁免保障」7,為您繳付基本計劃將來的保費高達500,000美元至保單繕發時所定之保費期滿日,讓孩子的將來更有保障(有關豁免保費之上限請參閱計劃一覽表)。
保費豁免保障7受制於特定的不保事項,請參閱「主要不保事項」部分及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
預繳保費 倍添財富增值效益
預繳保費 倍添財富增值效益
「飛揚 ‧ 盛世」儲蓄壽險計劃為2年保費繳付年期計劃,您可於投保時選擇一筆過預繳保費16,助您以較低的成本完成保費供款,而預繳之保費16更可獲享利息13(如有)。
豁免醫療核保 投保快捷方便
豁免醫療核保 投保快捷方便
投保基本計劃手續簡便,毋須驗身,讓您輕鬆累積財富,優勢盡顯。
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17
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17
只要投保此計劃,無論身在何地,都可獲得特別為尊貴客戶而設的24小時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17,賠償額高達1,000,000美元(以每一事件計),包括緊急醫療撤離或遣返及遺體運送等服務,讓受保人獲得即時支援。
備註
- 「市場特有」之計劃特點為比較香港主要人壽保險公司同類主要儲蓄壽險產品後所得出之結果,截至2025年9月26日。
-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及其分配比例
調配選項
「穩健資產戶口」分配比例
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分配比例
「增進」
0%
100%
「均衡」
40%
60%
「保守」
80%
20%
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及其後的保單週年日前或之後的30日內,在符合本公司當時的通行規則下,您可行使財富增值調配選項以達至您所選擇之調配選項的相應穩健資產戶口分配比例,惟須符合下述條件:(i)申請之調配選項必須不同於保單之基本計劃的預設調配選項(適用於首次行使此選項)或就我們記錄所示之最新調配選項(適用於非首次行使此選項的情況);(ii)除首次行使此選項外,其後每次申請的轉移日期與先前一次行使財富增值調配選項的轉移日期必須相隔不少於1年;(iii)欠款必須已經全數清還。財富增值調配選項一旦行使,我們將根據為行使此選項而改變的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以我們決定的比率相應地調整任何將來的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及面值。我們將於批准申請後,釐定緊接該次財富增值調配選項行使後之穩健資產戶口價值(「目標價值」)。目標價值相等於所選之調配選項的穩健資產戶口分配比例乘以以下之總和:(i)緊接該次行使前之穩健資產戶口累積價值(如有)(「現有價值」);及(ii)緊接該次行使前之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我們會於轉移日期將穩健資產戶口之餘額由現有價值調整至目標價值,其中:在現有價值低於目標價值的情況下,不足的差額將以轉移最新之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至穩健資產戶口用作填補;或在現有價值高於目標價值的情況下,穩健資產戶口中剩餘的差額將轉為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財富增值調配選項之詳情。
-
在計劃有效期内及受保人仍然生存期間,由第5個保單年度終結起 ,在符合本公司當時的通行規則下,您可行使保單分拆選項以建立一份獨立的保單(「分拆保單」),從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中分配某部分的投保單位至分拆保單而毋須提供可保證明,惟須符合下述條件:(i)於行使保單分拆選項(「分拆」)後,在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下各自的投保單位不可少於您提出要求當時我們所批准的最低投保單位金額;(ii)分拆保單之受保人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保人必須相同;(iii)於要求行使此選項時,在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下沒有任何處理中之索償;(iv)保單分拆選項申請一經遞交後則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v)在我們批准您的要求前,任何欠款必須已經全數清還;及(vi)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保單分拆選項一次。於批准分拆後,(i)除另有說明,分拆保單之條款將會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相同;(ii)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投保單位、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將會按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的投保單位比例減少及分配至分拆保單。我們將按照您所分配的投保單位而釐定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之現時及將來之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和將來保費;(iii)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的已繳付保費總額將根據您所分配的投保單位調整,並用以計算身故賠償;(iv)在符合本公司的規則下,在本保單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將於分拆後繼續生效;(v)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益人、保單持有人、後補保單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單貨幣、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期及保單年度將會維持不變,而分拆保單亦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益人、保單持有人、後補保單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單貨幣、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期及保單年度相同;及(vi)除另行指明外,過往於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作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財富增值調配選項、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及保單延續選項亦適用於分拆保單。分拆保單只會在其保單條款及保單資料說明發出後生效。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單分拆選項之詳情。
-
根據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條款所定的戶口,其長期目標資產配置為100%放於固定收入類別證券。穩健資產戶口之價值將會按我們不時公佈的利率積存生息。穩健資產戶口之利率並非保證,並可能會在任何年度為0%。
-
轉換受保人須符合指定條件和當時的行政規定。投保單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之面值(如有)、終期分紅之面值(如有)、任何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保單日期及保單年度將在轉換受保人生效日期當日保持不變,而期滿日將更改為轉換新受保人128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以適用者為準)。轉換新受保人的年歲於申請轉換受保人時須為64歲(上一次生日年齡)或以下;轉換受保人必須獲得保單持有人、準新受保人以及承讓人(如有)同意,而新舊受保人必須於轉換受保人時仍然在生及保單仍然有效時作出申請,並需提供令我們滿意之準新受保人的可保證明。我們在轉換受保人生效日期當日起將停止為於我們記錄中的首名受保人或之前的受保人(如適用及視乎個別情況而定)提供任何保障。所有附加保障將在轉換受保人生效日期當日終止。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轉換受保人選項之詳情。
-
保單持有人可就保單延續選項於受保人在生時設定一位指定受益人,於受保人身故時,若保單持有人(仍在生)與受保人非同一人,受益人將成為延續新受保人。而於受保人身故時,若保單持有人同時身故或保單持有人與受保人為同一人,受益人將成為新保單持有人及延續新受保人,惟該受益人須符合當時公司的行政規定。於行使此選項後,投保單位、已繳付保費總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之面值(如有)、終期分紅之面值(如有)及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保單日期和保單年度將在保單延續生效日期當日維持不變,但保單的基本計劃之計劃期滿日將調整至延續新受保人128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以適用者為準),而退保款項會等於或低於行使前的身故賠償。如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已被選取,您需要為受益人遞交保單延續選項書面申請前取消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安排。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將在保單延續生效日期當日終止。如保單持有人同時選擇了保單延續選項及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保單延續選項將被自動行使(與訂立的先後次序不相關)。於行使「保單延續選項」後,保單持有人之前所選的保單延續選項及身故賠償支付選項會自動失效。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單延續選項之詳情。
-
保費豁免保障有兩類安排:(i)「保費豁免保障」適用於受保人同時為保單持有人,於保單繕發或轉換受保人時最新之受保人須為18至60歲,並不幸在75歲前因意外受傷而確診完全永久傷殘。(ii)「付款人保費豁免保障」適用於保單繕發或轉換受保人時,最新之受保人年齡為17歲或以下;於保單繕發或轉換保單持有人(包括後補保單持有人)時,最新之保單持有人(包括後補保單持有人)須年屆60歲或以下,並不幸在75歲前因意外受傷確診完全永久傷殘或身故。於保費豁免完結日(即保單繕發時所定之保費期滿日)或在我們豁免的基本計劃的保費總額達到有關最高保費豁免總金額(以每受保人計)(以較早者為準)後,保單持有人需繼續繳付剩餘的保費,否則保單會被執行自動保費貸款或失效。除前述的剩餘保費,在我們批准本保障的索賠前,如已繳付相關豁免保費期間的到期保費,我們會將該等保費全數退回(不設利息)。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費豁免保障」及「付款人保費豁免保障」之詳情。
-
如保單持有人選擇以一筆過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賠償,而餘額則以分期方式支付,一筆過形式支付之金額必須為身故賠償之5%或以上。請留意,由於未領取的身故賠償所享有之利息並非保證,利息有可能比預期少,實際領取身故賠償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選擇或預期之年期短。而若保單已作出轉讓,我們便只會作出一筆過賠償。若受益人於收取款項期間身故,餘額便會成為受益人之遺產。若受保人身故時受益人亦已身故,而保單持有人仍然生存,身故賠償便會按身故賠償支付選項給付保單持有人,保單持有人亦可以要求以一筆過形式領取賠償;若保單持有人於收取款項期間身故,餘下之身故賠償則會一筆過成為保單持有人的遺產。如在支付最後一期款項後仍有身故賠償及/或累積利息(如有),我們會一筆過向受益人給付餘下的身故賠償及累積的利息(如有)。如受益人就保單延續選項已被訂明為指定受益人,您需要為相關受益人於申請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前,以書面方式取消其於保單延續選項的安排。如保單持有人同時選擇了保單延續選項及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保單延續選項將被自動行使(與訂立的先後次序不相關)。於行使「保單延續選項」後,保單持有人之前所選的保單延續選項及身故賠償支付選項會自動失效。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之詳情。
-
於全數退保時,保單持有人可選擇以定期給付或遞增給付方式領取退保款項。請留意,由於未領取的退保款項所享有之利息並非保證,利息有可能比預期少,實際領取退保款項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選擇或預期之年期短。若保單持有人於收取退保款項及 / 或累積利息(如有)期間身故,餘下之退保款項及 / 或累積利息(如有)便會一筆過成為保單持有人之遺產。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全數退保之詳情。
-
復歸紅利之面值及現金價值並非保證。然而一經公佈,該公佈之復歸紅利之面值便成為保證,並會永久附加於保單。非保證復歸紅利會於(i)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及(ii)付清所有截至每個有關保單週年日的到期保費後公佈,且我們對決定是否公佈該等非保證復歸紅利及其金額有唯一的酌情決定權。我們會於保單退保(完全退保或部分退保)、期滿或因保費逾期未繳導致保單終止時支付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或根據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條款轉移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至穩健資產戶口(如適用)。您可以作出書面要求提取全部或部份累積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提取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會導致復歸紅利之面值及保單將來的復歸紅利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將會相應調低。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復歸紅利之詳情。
-
由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我們可就此計劃公佈非保證終期分紅,且我們對決定是否派發該非保證終期分紅及其金額有唯一的酌情決定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將會相等於或少於終期分紅之面值。我們會於保單退保(完全退保或部分退保)、期滿或因保費逾期未繳導致保單終止時支付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或根據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條款轉移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至穩健資產戶口(如適用)。
-
已繳付保費總額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或分拆保單(如根據保單分拆選項條款已建立)應繳付並已繳付之保費總額,並(i)已計算全期大額保費折扣(如適用),惟任何其他保費折扣(如有)均不計算在內;及(ii)須按部份退保後剩餘之投保單位與保單繕發時之投保單位比例調整;如客戶作出部份退保,已繳付保費總額將按比例減低;及(iii)任何保費儲存戶口內的金額(如適用)均不構成已繳付保費總額的一部分。
-
此利息現時為年利率2%且為非保證的。
-
完全永久傷殘指因受傷而發生下列任何一項情況:i)雙眼全面且無法恢復的喪失視力;或ii)兩肢肢體完全和永久癱瘓,或在兩肢的手腕或腳踝處或其手腕或腳踝之上方實際切斷;或iii)一隻眼睛的全面且無法恢復的喪失視力以及一肢體的完全和永久癱瘓或在一肢的手腕或腳踝處或其手腕或腳踝之上方實際切斷。
-
後補保單持有人指由保單持有人於本公司的投保書或其後於我們指定表格上指定並獲我們批准為後補保單持有人的人士。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後補保單持有人之詳情。
-
預繳保費選項只適用於年繳保費模式的保單。預繳之保費將會存入保費儲存戶口,已存於保費儲存戶口之款項會按當時本公司所給付之利率獲派利息(現時年利率為2厘,惟此利率並非保證),您可以全數提取保費儲存戶口內之預繳保費,但所得之利息會被收回。如保費儲存戶口之款項由於利率下降而不足以繳付保費及保費徵費,保單持有人需補回有關保費差額(包括保費徵費),否則保單會被終止或被執行自動保費貸款。如受保人身故,保費儲存戶口內的餘額(如有)會給付保單持有人,並不會收取手續費。
-
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我們保留修改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條款之權利及將不會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負上任何責任。
-
最低保費並未計算任何其他保費折扣(如有)。
-
全期大額保費折扣只適用於此計劃的基本保費,其他附加保障(如適用)之保費將不會獲得全期大額保費折扣。全期大額保費折扣以每份此計劃之保單作單位計算,如同時投保多份此計劃之保單,均可獲享全期大額保費折扣,但不可累積此計劃的不同保單之保費為合資格年繳保費以計算可獲享之全期大額保費折扣比率。而當進行部分退保時,全期大額保費折扣將隨下調之投保單位作出相應調整。
-
已繳付保費總額指在受保人死亡當日本保單的基本計劃或分拆保單(如根據保單分拆選項條款已建立)應繳付並已繳付之保費總額,並(i)已計算全期大額保費折扣(如適用),惟任何其他保費折扣(如有)均不計算在內;及(ii)須按受保人死亡時及於保單繕發時之投保單位比例調整,及(iii)任何保費儲存戶口內的金額(如適用)均不構成已繳付保費總額的一部分)。
以上產品簡介只供參考。 欲知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條款及保障。
如您對此產品有興趣,請聯絡您的理財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