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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扬.盛世」储蓄寿险计划
理想的财富增值策略,不仅在于持续累积,更应重视灵活管理与高效增值,让您无论远近目标都能轻松达到,进守兼备。「飞扬 ‧ 盛世」储蓄寿险计划让您自主掌握更高理财自主性之外,更助您从资产增值到跨代传承配置,全面部署,延续财富与爱至下一代。
保障期
至受保人128岁
投保年龄
初生15日至80岁
投保方法
您的理财顾问
- 财富增值调配选项2
- 保单分拆选项3 轻松实现自主资产规划
- 保单双传承方案 让财富传承后代
- 保费豁免保障7
- 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复归红利10及非保证终期分红11
產品特色
财富增值调配选项2
财富增值调配选项2
为配合您不同人生阶段之理财需要或对投资市场的取向,此计划特设「财富增值调配选项」2,设有「增进」^、「均衡」及「保守」3个调配选项,各有不同的「稳健资产户口」4价值与复归红利10之现金价值(如有)及终期分红11之现金价值(如有)分配比例让您灵活选择。
您可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的保单周年日并在保单生效时申请行使此选项,根据您对基本计划所选择的调配选项,调配其(i)「稳健资产户口」4之价值(如有)和(ii)非保证复归红利10的现金价值(如有)及非保证终期分红11的现金价值(如有)之组合比例。「稳健资产户口」4之价值将以本公司不时厘定之非保证利率累积生息,您可以随时自由提取该户口的累积价值。
保单分拆选项3 轻松实现自主资产规划
保单分拆选项3 轻松实现自主资产规划
于保单有效期内及受保人仍然生存期间,由第5个保单年度完结后起,您可将现有保单分拆为两份,即把现有保单的基本计划的部分投保单位分配至一份独立保单(「分拆保单」)。于行使保单分拆选项3后,现有保单之基本计划将继续生效及生效日期将维持不变。除了投保单位、已缴付保费总额12、保证现金价值、复归红利10及终期分红11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稳健资产户口4之累积价值(如有)及将来保费外,分拆保单之其他保单资料及指示于分拆后亦将与现有保单的基本计划相同。
于分拆后,您可以随时更改其他保单选项或指示。您更可于每个保单年度行使保单分拆选项3一次。保单分拆选项3亦适用于分拆保单,极致发挥资产分配功能。
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复归红利10及非保证终期分红11
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复归红利10及非保证终期分红11
除了保单内的保证现金价值会随着保单年期增长外,此计划会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公布非保证复归红利10并最少每年公布非保证终期分红11,助您赚取潜在长远回报(有关非保证复归红利10及非保证终期分红11的详情请参阅计划一览表)。
保证现金价值 |
此计划提供保证现金价值,让财富逐渐增值滚存,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现金价值」之详情。 |
非保证复归红利10 |
由本公司厘定的保单年度起及于其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可就此计划公布非保证复归红利10,惟截至每个保单周年日的所有到期保费须已付清,且我们对决定是否公布该等非保证复归红利10及其金额有唯一的酌情决定权。该公布之复归红利10面值于公布后即为保证并会永久附加于保单,惟其现金价值并非保证。您可以选择提取累积复归红利10之现金价值(如有)或将复归红利10之面值继续累积于保单内。 |
非保证终期分红11 |
由本公司厘定的保单年度起,我们可就此计划公布非保证终期分红11,且我们对决定是否派发该非保证终期分红11及其金额有唯一的酌情决定权。非保证终期分红11并不会累积于保单内及其金额将于每次公布时更新,而新公布的非保证终期分红11会受不同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及市场波动,可能比上一次公布时的金额增加或减少。 |
受保人一旦身故,复归红利10之面值(如有)和终期分红11之面值(如有)将在本公司支付身故赔偿额时一同派发(假设没有行使保单延续选项6)。我们会于在保单退保(全部或部份)或保单终止(非因受保人身故而引致)时,支付复归红利10之现金价值(如有)和终期分红11之现金价值(如有)。于行使财富增值调配选项2时,复归红利10之现金价值(如有)、终期分红11之现金价值(如有)及稳健资产户口4价值(如有)会被调整。而该等红利 / 分红之现金价值及面值未必相等。
保单双传承方案,财富代代相传
保单双传承方案,财富代代相传
-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5并保障至新受保人128岁 缔造财富传承
您可于第6个保单周月日起无限次转换受保人5,而保障期亦会调整至新受保人(「转换新受保人」)128岁,让保单可以享有充足的财富增值期,让财富传承至后代,川流不息。 - 保单延续选项(至指定受益人)6
除无限次转换受保人5外,计划更特设「保单延续选项」6。保单持有人可于受保人在生时及保单生效时订明一位指定受益人,于受保人不幸身故后成为新保单持有人(如适用)及新受保人(「延续新受保人」),保障期亦会调整至延续新受保人128岁,让保单能更灵活地传承。
自选身故赔偿8 / 全数退保9支付方式
自选身故赔偿8 / 全数退保9支付方式
- 灵活配合需要 自选身故赔偿8支付选项
于受保人仍然在生及保单生效时,保单持有人可以弹性选择下列其中一项身故赔偿支付选项,于受保人不幸身故时支付身故赔偿予不同受益人(最多10位),让每位受益人获得最合适的安排:
- 一笔过形式;或
- 固定分期支付8 — 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10年、20年或30年领取;或
- 递增分期支付8 — 受益人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领取您所指定之首期身故赔偿金额。由第2年起,该金额将会每年递增3%,直至身故赔偿及 / 或累积利息13(如有)全数派发为止;或
- 自订支付 — 您可选择于指定年期或于受益人指定的年岁开始,(i)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支付定额身故赔偿予受益人;或(ii)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支付您所指定之首期身故赔偿金额予受益人,并由第2年起,该金额将会每年递增3%,直至身故赔偿及 / 或累积利息13(如有)全数派发为止;或
- 以一笔过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赔偿,该指定百分比须为身故赔偿之5%或以上,而余额则以分期方式支付8。
若选择以固定分期 / 递增分期 / 自订支付的领取形式支付身故赔偿予受益人,应付身故赔偿金额或身故赔偿余额(于扣除以一笔过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赔偿后,如适用)须达50,000美元或以上,而尚未领取的身故赔偿8 亦可获享利息13(如有)。
- 全数退保9支付方式
当保单生效5年后,保单持有人若选择全数退保9,除了一笔过形式外,只要退保款项达50,000美元或以上,即可以下列形式领取退保款项:- 定期给付9 — 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10年、20年或30年领取;或
- 递增给付9— 您可选择首期支付之退保款项金额及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领取退保款项。由第2年起,该金额将会每年递增3%,直至退保款项及 / 或累积利息13(如有)全数派发为止,而尚未领取之退保款项亦可获享利息13(如有)。
保费豁免保障7
保费豁免保障7
意外无法预料,我们特别于下列情况下为您缴付基本计划将来的保费,给挚爱多一份安心。
- 若受保人为18岁或以上7,而受保人同时为保单持有人,并于75岁前因意外受伤确诊完全永久伤残14,即可获「保费豁免保障」7,我们将会为您缴付基本计划将来的保费高达500,000美元至保单缮发时所定之保费期满日,确保您累积的财富不受影响(有关豁免保费之上限请参阅计划一览表)。
- 若受保人为17岁或以下7,而保单持有人(包括后补保单持有人15)于75岁前因意外受伤确诊完全永久伤残14或不幸身故,我们则会提供「付款人保费豁免保障」7,为您缴付基本计划将来的保费高达500,000美元至保单缮发时所定之保费期满日,让孩子的将来更有保障(有关豁免保费之上限请参阅计划一览表)。
保费豁免保障7受制于特定的不保事项,请参阅「主要不保事项」部分及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
预缴保费 倍添财富增值效益
预缴保费 倍添财富增值效益
「飞扬.盛世」储蓄寿险计划为2年保费缴付年期计划,您可于投保时选择一笔过预缴保费16,助您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保费供款,而预缴之保费16更可获享利息13(如有)。
豁免医疗核保 投保快捷方便
豁免医疗核保 投保快捷方便
投保基本计划手续简便,毋须验身,让您轻松累积财富,优势尽显。
免费环球紧急支援服务17
免费环球紧急支援服务17
只要投保此计划,无论身在何地,都可获得特别为尊贵客户而设的24小时免费环球紧急支援服务17,赔偿额高达1,000,000美元(以每一事件计),包括紧急医疗撤离或遣返及遗体运送等服务,让受保人获得即时支援。
备注
- 「 市场特有」之计划特点为比较香港主要人寿保险公司同类主要储蓄寿险产品后所得出之结果,截至2025年9月26日。
- 财富增值调配选项及其分配比例
调配选项
「稳健资产户口」分配比例
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分配比例
「增进」
0%
100%
「均衡」
40%
60%
「保守」
80%
20%
「 稳健资产户口分配比例」 =「 稳健资产户口」价值 ÷ (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 + 稳健资产户口价值之总额) x 100%
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的保单周年日前或之后的30日内,在符合本公司当时的通行规则下,您可行使财富增值调配选项以达至您所选择之调配选项的相应稳健资产户口分配比例,惟须符合下述条件:(i)申请之调配选项必须不同于保单之基本计划的预设调配选项(适用于首次行使此选项)或就我们记录所示之最新调配选项(适用于非首次行使此选项的情况);(ii)除首次行使此选项外,其后每次申请的转移日期与先前一次行使财富增值调配选项的转移日期必须相隔不少于1年;(iii)欠款必须已经全数清还。财富增值调配选项一旦行使,我们将根据为行使此选项而改变的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以我们决定的比率相应地调整任何将来的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及面值。我们将于批准申请后,厘定紧接该次财富增值调配选项行使后之稳健资产户口价值(「目标价值」)。目标价值相等于所选之调配选项的稳健资产户口分配比例乘以以下之总和:(i)紧接该次行使前之稳健资产户口累积价值(如有)(「现有价值」);及(ii)紧接该次行使前之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我们会于转移日期将稳健资产户口之余额由现有价值调整至目标价值,其中:在现有价值低于目标价值的情况下,不足的差额将以转移最新之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至稳健资产户口用作填补;或在现有价值高于目标价值的情况下,稳健资产户口中剩余的差额将转为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财富增值调配选项之详情。 - 在计划有效期内及受保人仍然生存期间,由第5个保单年度终结起,在符合本公司当时的通行规则下,您可行使保单分拆选项以建立一份独立的保单(「分拆保单」),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中分配某部分的投保单位至分拆保单而毋须提供可保证明,惟须符合下述条件:(i)于行使保单分拆选项(「分拆」)后,在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下各自的投保单位不可少于您提出要求当时我们所批准的最低投保单位金额;(ii)分拆保单之受保人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保人必须相同;(iii)于要求行使此选项时,在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下没有任何处理中之索偿;(iv)保单分拆选项申请一经递交后则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v)在我们批准您的要求前,任何欠款必须已经全数清还;及(vi)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保单分拆选项一次。于批准分拆后,(i)除另有说明,分拆保单之条款将会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相同;(ii)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如有)将会按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的投保单位比例减少及分配至分拆保单。我们将按照您所分配的投保单位而厘定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之现时及将来之保证现金价值、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如有)和将来保费;(iii)本保单的基本计划及分拆保单的已缴付保费总额将根据您所分配的投保单位调整,并用以计算身故赔偿;(iv)在符合本公司的规则下,在本保单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将于分拆后继续生效;(v)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益人、保单持有人、后补保单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单货币、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期及保单年度将会维持不变,而分拆保单亦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受益人、保单持有人、后补保单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单货币、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期及保单年度相同;及(vi)除另行指明外,过往于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作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财富增值调配选项、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及保单延续选项亦适用于分拆保单。分拆保单只会在其保单条款及保单资料说明发出后生效。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单分拆选项之详情。
- 根据财富增值调配选项条款所定的户口,其长期目标资产配置为100%放于固定收入类别证券。稳健资产户口之价值将会按我们不时公布的利率积存生息。稳健资产户口之利率并非保证,并可能会在任何年度为0%。
- 转换受保人须符合指定条件和当时的行政规定。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累积复归红利之面值(如有)、终期分红之面值(如有)、任何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保单日期及保单年度将在转换受保人生效日期当日保持不变,而期满日将更改为转换新受保人128岁生日当天或紧接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以适用者为准)。转换新受保人的年岁于申请转换受保人时须为64岁(上一次生日年龄)或以下;转换受保人必须获得保单持有人、准新受保人以及承让人(如有)同意,而新旧受保人必须于转换受保人时仍然在生及保单仍然有效时作出申请,并需提供令我们满意之准新受保人的可保证明。我们在转换受保人生效日期当日起将停止为于我们记录中的首名受保人或之前的受保人(如适用及视乎个别情况而定)提供任何保障。所有附加保障将在转换受保人生效日期当日终止。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转换受保人选项之详情。
- 保单持有人可就保单延续选项于受保人在生时设定一位指定受益人,于受保人身故时,若保单持有人(仍在生)与受保人非同一人,受益人将成为延续新受保人。而于受保人身故时,若保单持有人同时身故或保单持有人与受保人为同一人,受益人将成为新保单持有人及延续新受保人,惟该受益人须符合当时公司的行政规定。于行使此选项后,投保单位、已缴付保费总额、保证现金价值、累积复归红利之面值(如有)、终期分红之面值(如有)及稳健资产户口之累积价值(如有)、保单日期和保单年度将在保单延续生效日期当日维持不变,但保单的基本计划之计划期满日将调整至延续新受保人128岁生日当天或紧接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以适用者为准),而退保款项会等于或低于行使前的身故赔偿。如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已被选取,您需要为受益人递交保单延续选项书面申请前取消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安排。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将在保单延续生效日期当日终止。如保单持有人同时选择了保单延续选项及身故赔偿支付选项,保单延续选项将被自动行使(与订立的先后次序不相关)。于行使「保单延续选项」后,保单持有人之前所选的保单延续选项及身故赔偿支付选项会自动失效。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单延续选项之详情。
- 保费豁免保障有两类安排:(i)「保费豁免保障」适用于受保人同时为保单持有人,于保单缮发或转换受保人时最新之受保人须为18至60岁,并不幸在75岁前因意外受伤而确诊完全永久伤残。(ii)「付款人保费豁免保障」适用于保单缮发或转换受保人时,最新之受保人年龄为17岁或以下;于保单缮发或转换保单持有人(包括后补保单持有人)时,最新之保单持有人(包括后补保单持有人)须年届60岁或以下,并不幸在75岁前因意外受伤确诊完全永久伤残或身故。于保费豁免完结日(即保单缮发时所定之保费期满日)或在我们豁免的基本计划的保费总额达到有关最高保费豁免总金额(以每受保人计)(以较早者为准)后,保单持有人需继续缴付剩余的保费,否则保单会被执行自动保费贷款或失效。除前述的剩余保费,在我们批准本保障的索赔前,如已缴付相关豁免保费期间的到期保费,我们会将该等保费全数退回(不设利息)。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费豁免保障」及「付款人保费豁免保障」之详情。
- 如保单持有人选择以一笔过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赔偿,而余额则以分期方式支付,一笔过形式支付之金额必须为身故赔偿之5%或以上。请留意,由于未领取的身故赔偿所享有之利息并非保证,利息有可能比预期少,实际领取身故赔偿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选择或预期之年期短。而若保单已作出转让,我们便只会作出一笔过赔偿。若受益人于收取款项期间身故,余额便会成为受益人之遗产。若受保人身故时受益人亦已身故,而保单持有人仍然生存,身故赔偿便会按身故赔偿支付选项给付保单持有人,保单持有人亦可以要求以一笔过形式领取赔偿;若保单持有人于收取款项期间身故,余下之身故赔偿则会一笔过成为保单持有人的遗产。如在支付最后一期款项后仍有身故赔偿及 / 或累积利息(如有),我们会一笔过向受益人给付余下的身故赔偿及累积的利息(如有)。如受益人就保单延续选项已被订明为指定受益人,您需要为相关受益人于申请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前,以书面方式取消其于保单延续选项的安排。如保单持有人同时选择了保单延续选项及身故赔偿支付选项,保单延续选项将被自动行使(与订立的先后次序不相关)。于行使「保单延续选项」后,保单持有人之前所选的保单延续选项及身故赔偿支付选项会自动失效。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身故赔偿支付选项之详情。
- 于全数退保时,保单持有人可选择以定期给付或递增给付方式领取退保款项。请留意,由于未领取的退保款项所享有之利息并非保证,利息有可能比预期少,实际领取退保款项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选择或预期之年期短。若保单持有人于收取退保款项及 / 或累积利息(如有)期间身故,余下之退保款项及 / 或累积利息(如有)便会一笔过成为保单持有人之遗产。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全数退保之详情。
- 复归红利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并非保证。然而一经公布,该公布之复归红利之面值便成为保证,并会永久附加于保单。非保证复归红利会于(i) 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及(ii)付清所有截至每个有关保单周年日的到期保费后公布,且我们对决定是否公布该等非保证复归红利及其金额有唯一的酌情决定权。我们会于保单退保(完全退保或部分退保)、期满或因保费逾期未缴导致保单终止时支付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或根据财富增值调配选项条款转移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至稳健资产户口(如适用)。您可以作出书面要求提取全部或部份累积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提取复归红利之现金价值会导致复归红利之面值及保单将来的复归红利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将会相应调低。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复归红利之详情。
- 由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可就此计划公布非保证终期分红,且我们对决定是否派发该非保证终期分红及其金额有唯一的酌情决定权。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将会相等于或少于终期分红之面值。我们会于保单退保(完全退保或部分退保)、期满或因保费逾期未缴导致保单终止时支付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或根据财富增值调配选项条款转移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如有)至稳健资产户口(如适用)。
- 已缴付保费总额指本保单的基本计划或分拆保单(如根据保单分拆选项条款已建立)应缴付并已缴付之保费总额,并(i)已计算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如适用),惟任何其他保费折扣(如有)均不计算在内;及(ii)须按部份退保后剩余之投保单位与保单缮发时之投保单位比例调整;如客户作出部份退保,已缴付保费总额将按比例减低;及(iii)任何保费储存户口内的金额(如适用)均不构成已缴付保费总额的一部分。
- 此利息现时为年利率2%且为非保证的。
- 完全永久伤残指因受伤而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情况:i)双眼全面且无法恢复的丧失视力;或ii)两肢肢体完全和永久瘫痪,或在两肢的手腕或脚踝处或其手腕或脚踝之上方实际切断;或iii)一只眼睛的全面且无法恢复的丧失视力以及一体的完全和永久瘫痪或在一肢的手腕或脚踝处或其手腕或脚踝之上方实际切断。
- 后补保单持有人指由保单持有人于本公司的投保书或其后于我们指定表格上指定并获我们批准为后补保单持有人的人士。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后补保单持有人之详情。
- 预缴保费选项只适用于年缴保费模式的保单。预缴之保费将会存入保费储存户口,已存于保费储存户口之款项会按当时本公司所给付之利率获派利息(现时年利率为2厘,惟此利率并非保证),您可以全数提取保费储存户口内之预缴保费,但所得之利息会被收回。如保费储存户口之款项由于利率下降而不足以缴付保费及保费征费,保单持有人需补回有关保费差额(包括保费征费),否则保单会被终止或被执行自动保费贷款。如受保人身故,保费储存户口内的余额(如有)会给付保单持有人,并不会收取手续费。
- 免费环球紧急支援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我们保留修改免费环球紧急支援服务条款之权利及将不会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负上任何责任。
- 最低保费并未计算任何其他保费折扣(如有)。
- 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只适用于此计划的基本保费,其他附加保障(如适用)之保费将不会获得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全期大额保费折扣以每份此计划之保单作单位计算,如同时投保多份此计划之保单,均可获享全期大额保费折扣,但不可累积此计划的不同保单之保费为合资格年缴保费以计算可获享之全期大额保费折扣比率。而当进行部分退保时,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将随下调之投保单位作出相应调整。
- 已缴付保费总额指在受保人死亡当日本保单的基本计划或分拆保单(如根据保单分拆选项条款已建立)应缴付并已缴付之保费总额,并(i)已计算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如适用),惟任何其他保费折扣(如有)均不计算在内;及(ii)须按受保人死亡时及于保单缮发时之投保单位比例调整,及(iii)任何保费储存户口内的金额(如适用)均不构成已缴付保费总额的一部分)。
以上产品简介只供参考。 欲知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条款及保障。
如您对此产品有兴趣,请联络您的理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