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期
終身
投保年龄
初生15日至70岁
投保方法
您的理财顾问
- 全面保障
- 灵活配合理财需要
- 保证现金价值丶周年红利及终期红利 助您财富增值
- 人寿保障至100岁
产品特色
全面保障
「挚爱」寿险计划 II 为初生15 日至70 岁人士提供人寿保障至100 岁。 只需缴交相宜保费,便能为您和家人预备充裕人寿保障金额,让您和挚爱无后顾之忧。
为了让您在黄金拼搏之年更无忧为未来打拼,计划特别在保单生效后的首10年内提供额外意外身故赔偿,若受保人因意外而导致身故2,便会额外获得200% 保额之赔偿(即合共获得保额300%之身故赔偿)。
灵活配合理财需要
「挚爱」寿险计划 II 可配合您的财务需要,给您最大的灵活性。
弹性供款年期 – 计划提供多种保费缴付年期选择,包括10年、15年、20年、供款至65岁及供款至100岁,配合您的理财需要。
预缴保费选择 – 10 年供款期之保单提供短至1年或5年的预缴保费选择,更可透过预缴之保费赚取利息3,助您以更低廉的成本提早完成保费供款。
保费折扣优惠 – 只需投保指定保额,您可获享全期保费折扣,让您理财更轻松。
保证现金价值、周年红利和终期红利 助您财富增值
除保证现金价值外,「挚爱」寿险计划 II 亦会派发周年红利1,您可以现金提取红利或将红利保留在保单内积存生息1。此外,计划更于退保、期满或受保人不幸身故时派发终期红利1,为您提供妥善保障之外,同时更为您的财富增值。
- 周年红利、终期红利及从周年红利所得的利息并非保证。然而一经派发,已派发的周年红利及利息均会存入此保单。周年红利会于保单生效超过若干保单年度的下限及付清所有截至每个有关保单周年日的到期保费后派发,且我们对决定是否派发该等周年红利及其金额有唯一的酌情决定权。而新公布的终期红利会受不同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及市场波动,可能比上一次公布时的金额增加或减少。
- 若受保人因在香港发生的意外直接引致在该意外发生后180天内死亡,当收妥满意的受保人死亡证明文件后, 我们会给付额外意外身故赔偿予受益人。
- 预缴保费选择只适用于10年保费缴付年期并选择年缴保费方式的保单。预缴之保费将会存入保费储存户口,已存于保费储存户口之款项,会按当时本公司所给付之利率获派利息(现时年利率为2厘,惟此利率并非保证),并且不设提早提取及退还预缴之保费。如保费储存户口之款项不足以缴付保费,投保人需补回有关保费差额。
下载产品简介
以上产品简介只供参考。 欲知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条款及保障。
如您对此产品有兴趣,请联络您的理财顾问。